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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闻!今天(19日)上午,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及相关政策培训会议隆重召开,会议也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在长宁区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那么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呢?为普通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有什么好处?我应该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这些都是你最关心的事情。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通过社会互助筹集资金,为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水平的长期残疾人提供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服务或财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从2018年1月1日起,长宁区将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我为什么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长宁区作为中心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尤其是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对老年人来说,改善生活的需要是基于“对病人的医疗照顾和对老年人的安全感”。截至2016年底,长宁区已登记的60岁以上常住居民有194,100人,其中残疾人和弱智者有8,800人(民政统计)。这些老年人尤其需要长期保险的支持。目前,政府试行两种保障:统一护理和在家老人医疗。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后,两者将结合起来,为60岁以上的残疾老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和普通医疗护理。此外,与在家对老年人的统一护理和医疗护理相比,长期护理保险可以覆盖更多的被保险人,并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支持服务。
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年龄60岁及以上;
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业保险”),并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或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险”);
3.根据老年人护理统一需求评估,评估等级达到2-6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
享受政府在原照顾水平上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维持原补贴标准和原项目服务。例如,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并将护理水平提高到2-6级后,应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
服务形式包括:1 .社区家庭护理,2。老年人护理机构,3。住院医疗护理
如何申请受理
有护理服务需求的参保人员可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指定服务机构或居委会等单位进行登记或预受理,并申请需求评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初步受理信息录入“长宁区老年人护理统一需求评估系统”。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实申请人的参保资格,并将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资格的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符合要求的指定医疗保险评估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包括什么?
服务内容
住院医疗服务的内容按照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执行。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按照《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服务标准规范的通知(试行)》(胡敏府发〔2016〕46号)的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和支付比例
1.社区家庭护理:护理等级为2至6级的老年人可以享受社区家庭护理。在试点阶段,每周现场服务的时间和频率如下:如果护理级别为2级或3级,则每周进行3次现场服务;如果护理级别为四级,服务将每周提供5次。如果护理级别为5级或6级,服务将每周提供7次。每次访问的服务时间为1小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敬老院作为定点护理机构,在提供非医疗现场服务或社区非医疗日间护理服务时,应当参照执行。
为了体现鼓励人们留在家中的原则,对于在5级或6级接受家庭护理服务且连续接受家庭护理服务超过1个月且不足6个月(含)的老年人,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自行选择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从40元起领取现金补贴。对于连续接受家庭护理服务超过6个月的人,他们可以自行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从80元起获得现金补贴。选择后,原则上在评价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为社区居家护理设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护理站、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习护士提供护理服务,每小时收费8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护理机构的护理人员(医疗保健)以每小时65元的价格提供护理服务。护理服务由初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人员和持有保健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提供。服务价格是每小时40元。
评估有效期内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条件的老年人,其服务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2.老年人机构的护理:护理等级为2至6级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人机构的护理。其中,区级公共养老床位为护理等级在5级以上(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预留(等候),区级公共私营(公共委托管理),街道和镇级公共养老机构为护理等级在4级以上的老年人预留(等候)。设立养老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价格。如果护理级别为2或3,服务价格为20元/天。如果护理等级为四级,服务价格为25元/天。对于5级或6级护理,服务价格为30元/天。
养老机构的护理提供持续的护理服务,服务时间根据住院天数计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养老机构要求的老年人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服务费用的85%。指定护理服务机构的安老院为住在机构内的长者提供持续护理服务。
3.住院医疗:老年人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其参加的市级职业保险或居民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住院医疗收费标准按照本市医疗机构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上海的老红军、退休干部和革命伤残军人的1至6级不用支付自己的费用。他们没有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用于住院医疗护理的可扣除额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照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发生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将不实行登记、支付和筹资。试点期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