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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临港新区管委会发布了《中国临港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投资企业和项目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和规范了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条件、认定程序、运行管理、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和培育。

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型平台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管理办法》共7章20条。规定项目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合同管理。由承包商与临港新区管委会签署,平台建设的目标、内容、资金投入和评价指标以合同形式约定。

临港新区将开展利用财政支持资金投资科技平台培育科技企业和项目的试点工作。试点纳入的科技平台可以以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投入50%的财政资金,用于培育和孵化符合临港新区产业定位的创新企业和项目,并负责项目投资签约、跟踪管理和投资退出。

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型平台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同时规定单笔投资相关投资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不受上限限制。

科技创新平台的财政投入将采取机构资助和项目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提出要积极探索财政投入的“衰退”机制,鼓励科技平台不断提升市场化服务、技术许可能力和投资收益能力。在合同期内,平台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被评为优秀,合同期满后,可用于企业项目培育和孵化的政府资助资金有50%无法收回,可回收用于平台投资。

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型平台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科技创新平台是临港新区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全球创新政策来源能力的重要载体。它是面向产业创新需求,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协作的新型R&D转型组织。

其主要功能包括:支持产业链创新,为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过程形成技术服务供给;支持重大产品研发,提供共享设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支持创新和创业,注重资源共享和专业科技服务,为各类创新和创业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和项目孵化,以多元化形式参与产业链相关环节科技创新企业和项目的培育和孵化。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型平台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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