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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崇明绿色农业的政策建议实施细则,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崇明绿色农业政策建议的通知》(沪农发〔2017〕145号)(以下简称《政策建议》)精神,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实施目标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崇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家庭农场、医生农场、开心农场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在本市注册的农民。
二。鼓励绿色食品认证
报告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补贴标准:
申请并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按每个科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如换证过期,第一种产品补贴2万元,第二种产品补贴1万元。每个科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6万元/年。
补贴流程:
(1)各乡镇根据年度认证工作完成情况填写相关表格,经分管市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委。
(2)区农委审批报告,并在崇明农业网上公布。
(3)根据审核结果,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资金进行审批,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补贴资金用于环境(产品)检测、业务培训、标志管理、标志制作等。申请人的。
三、实施农药源头控制(另行发布)
四、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冬季绿肥种植和深耕补贴
报告时间:2月1日至2月28日
补贴条件:纳入本地区冬季种植绿肥或深耕计划,验收合格,以后必须种植水稻。
补贴标准:乡镇内生产主体补贴330元/亩,本地化申报的市、区生产主体补贴280元/亩。绿肥的主要生产者可以享受免费和统一种植绿肥。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声明和承诺的真实性。
(2)村级100%核实面积,公示不少于10天。
(3)乡镇对村级宣传补贴区域进行100%核实,并以文件形式向区农委报告。
(4)组织第三方对补贴区域进行检查和总结。
(5)补贴资金以“一卡”、“九折”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物化补贴(绿肥种子)按区、乡、村逐级发放。
2 .商业有机肥和缓释肥的补贴
申报时间:10月1日至11月30日
补贴标准:根据市下达的推广任务,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缓释肥补贴100元/亩。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向当地乡镇农业技术部门申请采购数量和供货企业名单。经乡镇农业技术部门和区农业技术部门确认后,企业发货,生产主体全额支付货款。
(2)用户持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收据凭证、村级公示结果等材料向所在地乡镇农业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乡镇农业技术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政府盖章后,向区农业技术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技术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查和总结,并提交区农业委员会。
(3)补贴资金以“一卡通”、“10%折扣”或国库直拨的方式分配给生产单位。
五、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1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
申报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本市实施稻草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业。
补贴标准:50元/亩,其中市财政40元/亩,区财政10元/亩。
补贴流程:
(1)村委会组织宣传。
(2)乡镇审计。
(3)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
(4)市农委组织市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最终核实。
(5)区财政局向各乡镇拨付补助资金。
2秸秆资源利用补贴
申报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收集或购买秸秆并进行资源利用的单位。
补贴标准:330元/吨,市财政补贴240元/吨,区财政补贴90元/吨。
补贴流程:
(1)村委会组织宣传。
(2)乡镇审计。
(3)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
(4)市农委组织市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最终核实。
(5)区财政局向各乡镇拨付补助资金。
3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
报告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投资项目单位。
补贴条件:新投资项目经批准,获得市级财政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补贴标准:在从市财政获得固定资产投资30%的基础上,对区财政资源给予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补贴流程:
(1)乡镇申请。
(2)经区农业委员会批准。
(3)区财政局向乡镇拨付补助资金。
六、支持绿色蔬菜规模化生产
1 .蔬菜规模生产补贴
报告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补贴对象:全年连续种植蔬菜的核心生产基地和蔬菜专业生产基地的主体。
补贴条件:在蔬菜保护区范围内,申报或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全年连续种植100亩以上蔬菜。
补贴标准:
(1)核心生产基地:根据评估等级分为1100元/亩、900元/亩和700元/亩。
(2)专业蔬菜生产基地:根据评估等级分为500元/亩、400元/亩和300元/亩。
(3)物化补贴:260元/亩,其中绿色防控60元/亩,叶面肥100元/亩,遮阳网100元/亩。
(4)绿叶蔬菜田头交易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由区财政补贴90%,被保险人自筹10%。
补贴流程:
(1)生产组织申报、乡镇初审报告、区农委审核、公示,三方签署工作责任书。
(二)乡镇要检查承包基地的面积、上市量和增长情况,并向区农委报告。
(3)第三方验证。
(4)区农委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结果。公示15日后,乡镇应当以文件形式申请补助资金。
(5)资金补助:由乡镇财政通过“10折”等形式发放;物化补贴:区蔬菜站统一采购后,直接将材料发放给补贴对象,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配给供应商。
其他:区蔬菜站和安信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崇明分公司具体负责田头交易价格指数的保险,并在每年年初公布保险计划。
2 .加强蔬菜生产补贴
报告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补贴对象:全年种植10亩以上蔬菜的主要生产者。
补贴标准:120元/亩,市级财政补贴90元/亩,区级配套补贴30元/亩。
补贴流程:
(1)村委会负责本村蔬菜种植面积的统计、审核、上报和公示。
(2)乡镇应充分核实村级补贴信息,确认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委。
(3)地区农业委员会和地区财政局将对补贴地区进行抽查。
(4)乡镇通过“一折一通”发放。
七、继续落实中央和市级补贴政策
报告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
补贴标准:水稻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12元/亩,水稻种植补贴86元/亩,水稻直播补贴30元/亩,水稻机插补贴80元/亩,水稻机插专业服务机构补贴20元/亩,主要农作物继续实行统一种植。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声明和承诺的真实性。
(2)村级100%核实面积,不少于10天公示。
(3)乡镇100%检查村公示和补贴面积,以文件形式报送区农委。
(4)区级组织第三方抽查、区域核查和汇总。
(5)补贴通过“一卡”、“一折”或直接资金调用进行分配;物化补贴(水稻种子)按区、乡、村逐步发放。
八、实施品牌战略
1 .鼓励争创国家和市级商标和称号
报告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认证标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单位。
补贴标准: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认证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将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补贴流程:
(1)获得称号的机构应在获得称号证书或批准后填写申请表(附表),经乡镇确认后上报区农委。
(2)经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批准后,区农委拨付补贴资金。
(2)包装制作费用补贴
报告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允许使用经区农委认可并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崇明区域公共品牌的经营者。
补贴标准:农产品品牌包装生产补贴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补贴流程:
(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包装设计草案备案。
(2)符合条件的商业实体申请补贴。
(3)乡镇审计报告。
(四)经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批准后,区农委向乡镇拨付补助资金。
3崇明优质优价农产品销售补贴
报告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通过崇明地区公共品牌推广订单农业,每年销售崇明优质高价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补贴标准:20万元。
补贴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补贴。
(2)乡镇审计报告。
(三)经区农委、区财政局批准后,区农委向乡镇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