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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的“马甲工人”正在违法。
旧城难以拆除,难以依法拆除,也难以兼顾背后的民生需求;网络金融监管之所以困难重重,是因为它难以依法保持有序发展和保持创新活力...黄埔区正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
在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浦江法治论坛”和黄浦区委中心组学习会上,黄浦区展示了一批依法治理的优秀案例,如“严格遵守金融安全底线,保持规范有序发展,构建金融法治体系”,“巧整合,重整合,互相配合,‘优化执法程序,强化合作模式,探索新的违法违规机制’”。这些案例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黄浦区根据“十大违法拆迁”,拆除了1736栋违章建筑和27500平方米,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黄埔区在保持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防止了“大规模金融风险”在本地区的蔓延,消除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形成了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趋势。
这些生动的案例是黄浦区依法行政的实践成果,也是推动法治思想和理念深入黄浦区人民心中的体现。
日前,黄浦区首次发布了《中共黄浦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法治、加快黄浦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了黄浦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法治黄浦的“十三五”规划和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黄浦区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党委要大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到2020年,黄浦区将成为政府规范高效、司法公正公平、城市安全有序、全民遵纪守法的法治建设示范区。这标志着黄埔在“十三五”期间进入了新的发展征程。
案例1
黄浦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实践成果,通过全区上下、自下而上的全民动员和参与,凝聚和收集了一批依法治区的优秀案例。以下是精选的优秀案例。
10篇文章被打破:强度被突出显示,“温度”存在
“黄埔区旧城区违章建筑有一个特点,就是施工简单。半个房间可以在一夜之间盖好,一层可以在假期盖好。建筑的大部分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的住房困难,所以一旦建筑完成,往往是立即使用。如果拆迁工作是按照《行政执法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执法部门不能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最终,执法部门将花费更多的执法成本,很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黄浦区城管执法局法务部部长陈锦鸿在浦江法律论坛上谈到了拆迁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很多执法者频频点头。
该怎么办?黄浦区颁布的《黄浦区违法建筑拆迁案件处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十大拆迁违法条款》),不仅显示了城市治理的力度,也为特殊情况保驾护航。
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
黄浦区是上海人口最稠密的老城区,有248万平方米的老街小巷,82000户家庭没有卫生设施。旧城住宅面临着旧城老化、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居民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而违章建筑是很常见的。这些违法建筑不仅侵犯了公共利益,还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于违章建筑,黄浦区的态度是坚决“拆除”。
然而,在违法建筑的治理中,执法部门往往陷入诸多法律困境。例如,黄浦区城管局收到一份报告,称老城厢的一名居民正在为他儿子的部分婚房修建一座非法建筑。执法者赶到现场阻止,但是居民们不听。根据相关规定,执法者可以采取行政执法,但执法过程过于繁琐和冗长。陈锦鸿介绍说,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执法不仅要遵守《行政执法法》规定的一般程序,还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拆除违章建筑、构筑物和设施的特别程序。这使得处理一个非法建筑和拆除的案件至少需要半年时间。半年后,违法建筑已经竣工并使用;此时,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者有很大的阻力,不得不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
“拆十法”弥补了法律法规的不足,实现了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据介绍,在《行政执法法》只规定了相应执法程序的情况下,黄浦区综合考虑了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将违法建筑分为在建违法建筑、已建违法建筑、道路和河流违法建筑三种类型,并分别设计了执法程序。其中,为强制执行在建违法建筑,执法人员应在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在24小时内自行拆除。如果违法施工方拒绝停止施工,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措施,暂时扣留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绝拆除的,应当立即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对占用道路、河流(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消防通道等向不明物体开放的场所)的违法建筑,因明显侵犯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可以立即予以拆除。
反映了刚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然而,执法者也看到了老城厢居民违法建筑背后的民生诉求。
一些违法建筑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上海进入了旧城改造阶段。当时,上海市中心的旧式里弄等住宅设施非常简陋。当然,改造车道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住房困难。因此,在有限的空房间中,生活面积增加,生活设施改善,普通人的生活条件改善。然而,政府的转变产生了示范效应。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许多居民根据自己的需要改造了他们的房子。因此,这一时期产生了相当数量的自建建筑。
“对于如何处理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违章建筑,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但如果只是严格依法执法,势必会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陈锦鸿说。
“拆十法”充分体现了执法的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关注民生问题的角度切入。以东街为例,执法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对老城区每个家庭的生活状况、违章建筑和实际生活困难进行了详细调查。违法前,做好沟通和指导工作。尽量解决“打黑除恶”的实际问题,即使这是一个蜗牛壳里的道场,只要它能使居民得到一点改善,尽量改善它。
据悉,“十大违法行为拆除”试点实施后,今年前7个月,黄浦区共拆除违法建筑1736栋,面积27500平方米,实现了“零”暴力反法事件、“零”复议和“零”诉讼。
案例2
行业委员会主任协会:专门研究社区的“硬骨头”
小区内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居民都难以行走;高空连续抛物三次,但没有找到行凶者;楼内集体出租现象严重,破坏了环境和公共秩序...当遇到这种物业管理问题时,一般住宅区的居民会首先想到找物业公司或居委会,但黄浦区半松园路街道姚江住宅区的近3000名居民会立即想到找行业委员会,因为“他们最擅长啃这种‘硬骨头’。”
为什么这里的行业委员会如此强大?“我们背后有一个‘行业委员会理事协会’提供建议和‘支持’。”姚江小区的很多业委会主任都这么说。
“行业委员会主任协会”是解决姚江小区物业管理困境的居民自治新模式。解决大量的物业管理难题是许多社区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仅行业委员会或居委会力量薄弱,姚江住宅区行业委员会主任协会的成立,不仅成功地“组织了一个小组来热身”,而且还调动了更多的政府资源。
酝酿解决财产困境
瑶江住宅区位于黄浦区南部,紧邻世博浦西公园,由9个商品房小区组成,共有2915户居民,约9500人。人口多、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三年前,姚江住宅区的几个社区陷入了物业管理的困境。“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非常激烈,他们对行业委员会不满意。他们认为这是不作为和混乱。”半松园路街道姚江小区党委书记林龙泉说。
要解决如此大的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困境,不可能仅仅依靠居委会的力量。姚江住宅区居民委员会探索了居民自治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途径,成立了“姚江住宅区行业委员会主任协会”。该协会由九个社区的行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长组成。林龙泉表示,协会以住宅区党总支为领导核心,行业委员会主任通过定期工作会议,自行收集话题,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探讨疑难问题,逐步培养和提高自我服务和自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一个解决高空抛物问题的办法,大家都很恼火,但是当他们到达松原社区的时候,他们说他们没有这个麻烦。方法是安装一个摄像头来监控它。很快这种好方法被复制和推广,效果显著。
尝到甜头的女生联谊会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社区停车混乱。姚江花园原本有945户,但开发商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和部分道路停车位总数只有430多个。社区里最多有200多辆车停在路上,一些老年居民在路上行走有些困难。
居民的停车需求应该得到满足,但是如何解决停车空间有限的问题呢?经过反复讨论和讨论,友谊协会想出了一个“金点子”:世博浦西公园有一个场馆,距离社区正门步行5分钟,正好是一个大型停车场。通常,社会车辆很少,所以可以与停车场管理人员讨论,居民可以租房子把车停在那里。
上下杠杆矫正顽疾
告诉对方停车场也很开心,但是如何推动实施呢?在联谊会上,行业委员会主任同意应该动员居民自己。
由居委会、姚江花园产业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召开的六次座谈会、听证会和协调会。同时,行业委员会和居住区党组织积极动员社区党员、建筑领导和志愿者,说服停车“钉子户”家庭做邻居。“我们派出了63名志愿者和领队,穿着黄色背心上路,不知疲倦地劝说车主把车停在停车场。”
该协会永远不会举行空会议。每当有了金点子,他们就会动员各种力量,千方百计推动落地,尤其是一些仅靠居委会或行业委员会解决不了的难题。
通过社会协会的平台,近三年来,姚江居民区的停车难、集体租房、高空抛物线、不文明养宠物等顽症逐渐被消除。现在协会正在考虑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不久前,在友谊协会的推动下,100辆自行车被引进瑶江小区,瑶江小区成为黄埔区唯一建成的低碳环保示范小区;姚江住宅区几条住宅走廊的节能灯和节能泵也在逐步推出。
目前,街道22个居委会中有20个已经推行了联谊会制度,接下来将在所有居委会中推广。近日,在律师的指导下,姚江小区将出台《家居守则》,这是一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公民守则。对于如何对待狗以及如何在居民区停放车辆,将会有详细的规定。
在“十三五”期间,黄埔区的法治建设应该做些什么
总体目标
黄浦区党委要大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显著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到2020年,黄浦区将成为政府规范高效、司法公正公平、城市安全有序、全民遵纪守法的法治建设示范区。
主要任务
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确保宪法的实施;深化依法行政,率先建设法治政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专家意见
关宝英(上海政法大学副院长、教授)
“十三五”期间,黄浦区围绕法治建设制定了相关规划、行动计划、特色清单和实施意见,对提高黄浦区城市治理法治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黄埔区依法行政传统的良好延续。“十二五”期间,黄埔区各部门(单位)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实践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十三五”期间,黄浦区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要求,致力于深化法治建设,这是依法治区传统的延续。
其次,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战略得到了很好的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黄浦建设“四个基准”、实现“四条战线”的目标任务,黄浦区在规划建设、产业布局、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强化了法治思维,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它很好地体现了依法治黄浦区的传统理念。黄浦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加强依法治区的组织领导,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公平正义水平,增强社会法治观念。
李(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教授)[/s2/]
在《中共黄浦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法治、加快黄浦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黄浦区积极探索推进法治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与融合、规范化与主动性。
在法治宣传保障方面,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单列,对法律服务队伍和系统内外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
《意见》更好地理解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能够紧密结合黄埔区实际,准确定位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在依法治区工作中的作用和努力方向:区委全面指导依法治区工作;区人民代表大会全面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在政府层面,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目标,结合黄浦区实际,确保城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并与行政执法规范化相比较;注重司法环境建设,改革司法运行机制,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意见》还特别关注法治社会建设,其内容具体到位,包括法制宣传、基层治理法制化、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多方参与、加强廉政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