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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检察院根据黄浦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检察一体化条例(试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办案职权和责任制度,同时通过侦检联动、逮捕与起诉衔接等机制,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制约。,以加强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条例》明确了15个需要职能部门合作的项目,并进一步细化了操作程序,以项目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形式保证检察一体化的规范化运作。条例实施后,各职能部门的法律监督资源将得到充分整合,工作中的不足将进一步得到弥补。鉴于职务犯罪线索不多,明确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审查,移送线索的部门负责人或检察官可参加线索归档研究会议,共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