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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是上海全面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两周年。
两年来,共支付112.9亿元,惠及339.8万老年人!
为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综合养老津贴制度。
该制度实施以来,本市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得到了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综合养老金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按季度发放。新增对象或按适用支付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按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与最近发布的《上海市老年人口及老龄化原因监测统计》相比,发现仍有少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尚未办理申请手续。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没有申请,请尽快向最近的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并申请一张老年卡。不要错过这个独家优惠。
温馨提示:综合养老津贴追溯期为2年(即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可重新发放2年)。
根据《上海市老年人综合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果老年人在符合条件的月份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津贴将在符合条件的月份重新发放。两年后提出申请的,前两年的补贴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重新发放。补充津贴不收利息。
例如
2016年5月,王先生年满65岁,因为他一直住在国外他儿子的家里。如果老王曼在2018年6月申请老年津贴,替代津贴将从2018年5月起提前24个月,即两年,但替代津贴不会产生任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