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05字,读完约3分钟
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指南要求便利店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现场生产和销售许可范围,并在重新加热和重新包装后从事食品(菜肴)销售业务时,遵守《即食食品现场生产和销售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除自动制造和销售设备外,禁止扩大现场制造和销售的其他业务项目。
便利店应设置专用的器皿和容器存放、再加热、备餐和清洗消毒区域,这些区域应相互隔离或采取隔离措施,避免交叉污染。食物加热储备餐应有独立的专用房间。特殊房间的入口应配备一个直通式二次更衣室。二级更衣室应配备一个移动水池和手清洁和消毒用品。专用房间应设置食品销售窗口和热菜配送窗口,以及独立的温度控制空调节设施和温度显示设施。专用房间应配备空空气消毒设施。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区应配备必要的清洁、消毒和清洁设施以及上下排水系统。
待复烤的食品原料应当是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冷冻食品和冷冻食品。便利店应当配备专门的冷藏或者冷冻设施储存菜肴,并配备温度显示设施。
菜肴在保温超过4小时后就会被破坏。
该指南还对便利店生产和经营“快餐”的过程控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便利店应配备与供应的食物数量相匹配的加热和保温设备,并配备温度显示设施,以确保菜肴中心的再加热温度达到70℃以上并保持在60℃以上。与重新加热的食物接触的容器和器具应由不锈钢制成,并应易于清洁和消毒。
速冻或冷藏的菜肴应使用耐热微波炉加热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密封。根据预包装冷藏食品标签上规定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如果超过保质期,应按规定销毁。重新加热后的菜肴应在专门的食物准备室保温。保温时间从再加热完成时起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的应销毁。加热后的熟食不得再次冷藏或冷冻。
重新包装和销售再加热食品时使用的纸碗和送餐袋应符合上海市质监局公布的集团标准,并符合《餐饮服务(在线)取(取)包纸碗通用技术要求》和《餐饮服务(在线)取(取)包通用技术要求》。食品加工包装室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加工包装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速冻或冷藏食品原料应按照规定和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超过保质期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销毁。食品销毁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出售变质或过度保险的食品将受到惩罚。
对于便利店“厨房”,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相符。
便利店检查应采用随机抽查、航班检查等方式,检查频率应与现有现场经营项目的便利店相同。如果连续多次检验结果符合监管要求,可酌情降低检验频率;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连续多次检查结果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应酌情增加检查频率。
对于此类便利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其销售食品的抽样检查和快速检查,并将相关追踪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踪平台。
发现便利店未经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发现销售变质食品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