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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居民更有效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及时传达民意,回应群众诉求,五里桥街道和桑城小区党工委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三会”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三会”与“三制”相结合的做法和新的“三会”,有效提高了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和推广。
三个会议与“三个系统”相匹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基层管理模式的行政弊端逐渐显现。如何更有效地激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的活力,如何更有效地动员广大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建设,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五里桥街形成了“三会”制度。
当时的“三会”制是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街道和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由居委会召开的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即“事前听证、事中协调、事后评议”。在后来的实践和探索中,与“三会”相配套的“三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即听证的配套公示制度、协调会的配套责任制和协商会的配套承诺制度。
本世纪初,五里桥街道党工委在住宅小区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新的“三会”,包括专题协商会、民主论坛、监督会。新“三会”的“三部曲”应运而生,即专题协商会-听证会(配套公示制)、民主论坛-协调会(配套责任制)、监督合作会-评议会(配套承诺制),至今已被使用。
三次会议制度不断标准化
五里桥街桑城小区党委书记魏桂华告诉记者:“两会”的三个部分可以一起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记者了解到,五里桥街道不仅推动了“三会”制度在居民区的广泛应用,还进一步制定了“三会”制度操作手册,明确了各种会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参与者、会议准备和会议程序,推动了“三会”制度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发展。
据五里桥街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三会”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培育了广泛的多自主主体。
2006年,上海市民政局出台了《上海市居住区听证、协调会、评议会制度试行办法》,在全市推行“三会”制度;2017年,“三会”制度被写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在此基础上,“三会”制度在社区治理中有了新的活力。
●三次会议系统是如何工作的
“第一首歌”:主题咨询会议-听证会
在“第一部分”的第一个环节,住宅区党总支通过集体服务的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如一般走访、非正式座谈等。,并每六个月召集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专题协商会议,讨论收集到的社会情况、公众意见和自治问题,并就协商通过的问题形成议案。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居委会在社区实施的实际项目或涉及社区成员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居委会在作出决定前,应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在第二次会议上进行听证,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与听证相配套的公示制度,是指对专题咨询会形成的相关议案、听证内容和听证结果进行公示的制度。该制度要求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邀请对象、内容和达成的共识告知并在社区的显著位置公示,以便居民广泛知晓。
"第二部分":民主论坛-协调会议
第二部分,民主座谈会应在协调会前召开。它是一个由一个或多个涉及社区成员公共利益、民事纠纷和社区成员间利益冲突的各方参加的协商会议。
协调会议是一个涉及公益、社会事务、社区成员之间普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会议系统。
与协调会相配套的责任制是通过文本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责任人和解决问题的制度。通常,在民主论坛或协调会议之后,会有一个共识、一个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或一个调解意向文本。该事项的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必须在文本上签字盖章,并将该事项解决给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对象执行。
“三部曲”:监督理事会-理事会
第三部分,对涉及社区成员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和议会。在事项实施过程中,建立了第三方专业监督与居委会、自治组织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和居民代表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事项解决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和监督。
在理事会上,居民委员会或自治的家园理事会应组织社区成员的代表对需要评价的事项、机构、对象及其工作进行评价。
与评估委员会相配套的承诺制是指被评估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整改承诺的制度。整改承诺的内容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并纳入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