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797字,读完约9分钟
线上和线下销售的产品是不同的。
高文(化名)是计算机行业的一名工人。在“双十一”期间,他曾在网上购买过一个品牌的全自动洗衣机。“它比同一品牌的功能类似的洗衣机在线下便宜几百元,但这种类型的洗衣机在线下商店找不到。当时,我以为我买了专门提供给电子商务供应商的商品,我发现线下实体店出售的全自动洗衣机操作起来更容易,功能也相对更多,线下实体店出售的洗衣机材料也相对好得多。”高文说,“便宜不好,好的不便宜”将来在网上买东西时,不要太贪图小便宜。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王静(化名)曾经在网上的一个品牌实体店试着穿衣服,后来选择在该品牌的网上旗舰店下订单。然而,当她拿到衣服后,她明显觉得穿衣服的效果不如实体店。
“看起来像旧衣服。此外,衣服的面料比较差,做工也不好。有许多线头。后来,我申请退款。”王静说,对于学生来说,大多数实体店的衣服价格都太高了。选择网上购物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价格相对较低。然而,网上购买的衣服在质地、款式、颜色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退货和换货也很麻烦。
“网上买的衣服经常因为各种原因被退回,这真的很费时间,而且我也买不到几件满意的衣服。现在我真的对在线服装不感兴趣,包括一些所谓的“电子商务专属”和定制。我更喜欢去实体店买。”王静说。
一家服装品牌商店的店员告诉记者,他们在网上和网下销售的产品是不同的。
记者注意到,该品牌实体店的服装价格大约是网上旗舰店的两倍(同一品牌,但风格不同——记者注意)。
当记者看到该品牌的网上服装价格时,他质疑为什么同一品牌的网上服装价格比实体店的服装价格低这么多。店员说,该品牌的线上和线下销售完全不同,线下销售是在高端路线上,所以价格昂贵,线上服装的材料也不同于线下销售。
对于那些想在网上低价购买相同商品的消费者,店员说他们可以在商店里扫描衣服的二维码,但他们也坦率地说他们在网上找不到相同的商品。
其他消费者遇到了更离谱的事情。
小学老师赵晔(化名)一直在抱怨自己在网上购买洗衣粉时的粗心大意。
赵晔告诉记者,他曾在网上看到一种与知名品牌外观相同的洗衣粉。价格仍然很低。他认为这是一个网上购物平台的特殊商品供应,并立即下了订单。直到她收到货物后,她才发现洗衣粉不是这个牌子的,质量也很差。然而,因为它只花了十多元,所以不值得归还,所以不值得归还。
“这种情况是对比较粗心的人的考验。将来,当你在网上买东西时,尤其是买重要的东西时,你必须在下订单前仔细看一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许多这样的“坑”。一些网上商家出售与一些知名品牌外观相似的产品,如“六核桃”、“大核桃”和“亿核桃”。除了这四个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外表几乎是一样的。粗心的消费者很容易被愚弄。”赵晔说。
网上和网下商品之间的差异应该公开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总结了一些不寻常的“电子商务专用”行为。
研究人员发现,网上商店的价格优势充分体现在服装上,当商店搬迁时,许多消费者被数千元的品牌服装吓住了。结果,商店里产生了大量的“代码复制族”,只需点击一下手机,就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到商店里的相同服装。然而,当你不好意思地“偷偷”抄下服装编码时,你很难在网上商店找到相同的商品,甚至是相同的商品,而且价格几乎和实体店一样。以一个品牌的在线旗舰店为例。该品牌在商店和其他地方的价格相同。店内同价和店内同价的差价只有50元左右,其余基本上是店内同价的一半。
研究人员还发现,近年来,许多实体品牌都走上了网上销售的道路,甚至连这样的品牌都成了近年来“双十一”推广的“黑马”。销量遥遥领先。由于之前在实体店积累的品牌知名度,在电子商务渠道中成长起来的“陶品牌”被推到了生存压力的边缘。众所周知,网上购物似乎是“寻找便宜货”的同义词。在购物中心几千元的品牌服装在网上商店可以买到不到三分之一的价格。消费者通常认为他们找到了便宜货。几经波折后,他们发现他们在品牌商店买的衣服可以穿几年,但是他们在网上商店买的同样的衣服会变形几倍。
长期从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目前存在三种“电子商务专用”商品,即相同价格和不同质量、相同品牌和不同质量以及品牌盗窃,应区别对待。
据报道,第一种情况是“电子商务专用于”价格低质量差的商品。如果外观代码与实体店的商品完全相同,即相同型号的商品在网上和网下销售,但质量明显不同,则是故意违反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和法律研究所的特别研究员刘墉博士认为,销售“电子商务专用”商品的企业应充分披露它们与同一类商品在功能、配置、规格、工艺、材料选择、设计等方面的差异。在产品推广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或混淆产品的重要信息,以防止消费者产生错误理解,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不履行告知义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理解,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者欺诈。
“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其所受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补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增加的补偿不到500元,是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法》要求经营者返还资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刘墉说。
第二种情况是“仅限电子商务”的产品与离线产品具有相同的品牌和不同的质量。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陆佳璐认为,只要产品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品牌授权,就没有问题。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宣传不应该假装与线下的高质量产品一致,否则将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盗用品牌的“电子商务专用”产品是假冒的。姚建芳认为其不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或者未获得相应的品牌授权,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有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但不同地方的司法判例对“知道并购买假货”的消费者是否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不同的看法。
“同一产品的不同质量和线下产品的质量要优于线上产品。这表明电子商务平台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触及了法律底线。这是一个真正的问题。触及的法律底线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些参与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宣传的人也违反了广告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主席刘俊海表示,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不应该盲目抢购,并注意保存证据。
消费者应关注“电子商务专属”
从电子商务的总体发展趋势来看,“独家使用的电子商务”越来越受欢迎。“电子商务专属”或“电子商务定制”的版本是假的吗?
“‘电子商务专用’产品的质量与同类产品有所不同,但‘电子商务专用’产品是由同一品牌生产的,也是授权销售的,因此它们不是假冒产品,而只是通过互联网销售。“根据姚建芳的说法,许多品牌目前同时实施线上和线下销售系统。为了维持价格体系的稳定,维持线上和线下渠道的生态平衡,一些商品因此由电子商务“特别供应”。这些商品仅用于电子商务渠道销售,价格低廉,但它们故意与实体店销售的商品不同,并进行价格区分。以家电为例,“独家使用电子商务”的存在实质上是传统家电制造商为了解决线上和线下的冲突,不得不进行差异化的产品分销。
“电子商务专属”商品能享受同样的售后服务吗?
姚建芳认为,虽然“电子商务专用”产品是由同一个品牌生产的,但它们也面临着服务短缺的问题。所谓“一价一品”,这里的“商品”不仅指商品的质量,还包括商品价格中包含的服务价值。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上购物商品享受七天的无理由退货服务,所以服务体系应该没有太大的区别。然而,就产品质量而言,“纯电子商务”产品看起来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完全一样,如果你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在颜色、内部配件或某些功能上存在差异。事实上,“电子商务专用”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质量较低的商品,可以说是“一价一品”。“电子商务专用”商品通常有许多种类,如服装、电器、鞋帽、行李等。消费者应该睁大眼睛。
"所谓的‘一个价格,一种产品’被电子商务小心翼翼地使用."姚建芳说。
根据刘俊海的说法,网上购物似乎比网下购物便宜,但事实上有些人会先提价,然后再降价。这种价格欺诈的存在有时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理解,认为他们越来越便宜。还有一种情况是,消费者被这样一个事实所吸引,即有些东西很便宜,但可能是假的。当然,第三种可能性也不排除。网上交易真的又好又便宜,因为电子商务公司不付租金,有些公司不用交税。
“电子商务法第三次审查准备将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法治轨道,除非有法律例外,否则不能隐藏。”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电子商务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诸如强调发展而非监管、强调效率而非公平、强调创新而非诚信、强调速度而非安全等问题。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只想赚快钱和大钱,现在这种情况必须扭转。以《电子商务法》的审查和颁布为契机,今后应树立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理念,即标准化与发展并举,更加注重标准化。诚信和创新应该结合起来,更加强调诚信。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更加注重公平;应该考虑安全性和快速性,并且应该更加注意安全性。这是电子商务市场应该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