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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山区,为了进一步巩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巩固拖欠工资管理成果,发挥拖欠工资犯罪体系的威慑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最近,根据近年来拖欠工资犯罪案件的移送实践, 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结合今年开展的大规模调研活动,通过多次家访,与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公安局充分沟通协调。 在区政法委牵头组织下,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宝山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签署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宝山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综合治理的有效机制。
《工作方法》提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和分工,通过规范的“联席会议”和案例协商机制,建立和完善了确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综合治理有效性的保障机制,细化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专项综合治理,提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工作办法》附件中的《细则》还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侦查、移送、侦查、监督、指导和审查等具体操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努力实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综合治理的各个环节。
下一步,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同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重点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