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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方面8月26日电8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两张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企业及其员工共被罚款30万元。
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定字〔〕24号,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江苏分企业(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江苏分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 在法定陈述申辩期间,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这件事现在审理结束了。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从年到年,华安财险江苏分企业有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金额共计133.16万元。 具体如下。
(一)年7月至年12月,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向某网络新闻技术企业支付劳务费255.01万元。 其中,向易某、刘某、马某等20名劳务派遣者支付了劳务费83万元,确认这些人员实际上没有为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二)年,华安财险江苏分企业向某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支付了劳务费48.12万元,实际用于发放华安财险江苏分企业职工工资和奖金的一部分。
(三)年8月23日,华安财险江宁枝企业以举行半年经营分解会的名义结算了会议费用2.04万元,经过验证,没有召开该会议,费用的实用用途是购买加油卡为业务团队进行渠道维护。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劳务人员资料、相关财务证明书、企业发行的证明书、财务清算批准资料、相关人员调查记录等证据说明。
中国银行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了以下处罚: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0条第1款的规定,对华安财险江苏分企业罚款25万元
另外,根据苏银保监罚决定书〔〕27号,袁晨一作为华安财险江苏分企业总经理,在相关财务清算证明书上作为最终签字人签名,应该知道或知道该企业财务数据的不真实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中国银行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警告袁晨一,决定并处5万元罚款。 (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