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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银行官网报道,9月22日,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确保金融支持稳定的公司就业,精确服务供应链产业链的完善和稳定,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最近有人 与市场监督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合作发表了《关于规范快速金融支持供应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
《意见》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快速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供应链金融松鼠
《意见》确定供应链金融应该提高供应链产业链的运行效率,降低公司价格,为供应链产业链的完善稳定提供服务,支持产业链的优化升级和国家战术的配置 市场主体要立足于各自的专业特征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维持市场公平秩序,促进产业良性循环。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和实体公司应该加强新闻共享和协同,提高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的网络化和数字化水平。 提高应收账款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世界产业链开通和修复,规范供应链库存、交货单和订单融资,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意见》要求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的功能,推进动产和权利保证的统一登记公示,优化供应链融资的监督管理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预防管理。
《意见》强调供应链大企业应该严格支付纪律和账户的确权,不要压迫中小企业的利益。 各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加强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
以下是意见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新闻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对外汇款局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银发〔〕226号
为了党中央、国务院切实执行“六稳定”工作,全面执行“六保”任务决定部署,确保金融支持稳定的公司就业,准确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善和稳定,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经济良性循环
正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迅速的发展方向
(一)提高供应链产业链的运行效率,降低公司价格。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整个供应链产业链中,使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新闻流等新闻,在真实的交易背景下,在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公司和上游公司 提供系统的金融处理方案,迅速应对产业链上公司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诉求,降低公司价格,提高各方面的价值。
(二)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升级和国家战术部署。 金融以服务供应链产业链的完善稳定为出发点,适应产业组织形态变化,加快创新和规范的快速发展,推进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提高国家战术部署和对重要行业的支持力,资源配置
(三)反复市场主体的专业特征和市场定位,加强合作。 金融机构、核心公司、仓库和物流公司、科技平台聚焦于主要行业,立足于各自的专业特征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新闻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 要推进产业链新闻的透明度、周转安全、产销稳定,为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扩张能力提供支持。
(四)重视市场公平有序和产业良性循环。 核心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资金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资金,合理有序地扩展商业信用,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大中小企业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
二、供应链金融规范,稳步推进快速发展和创新
(五)提高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加强金融机构、核心公司、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面的新闻共享,依靠核心公司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闻系统、信用判断和风险管理系统,动态把握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与金融机构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产业链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综合处理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资委负责)
(六)探索供应链融资结算的网络化和数字化水平的提高。 在供应链交易新闻清晰、现金流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银行可以通过供应链上游公司融资试验的方法,开展网上贷前、贷中、贷后的“三查”。 支持使用电子签名在线签署合同,进行认证审计和远程视频合同验证。 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相互认识。 (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七)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比较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用、债券等工具,提高核心公司的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支持上下游产业链平稳稳定。 支持核心公司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公司的账目,发挥核心公司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 可以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贸易优质快速发展等国家战术和关键行业的核心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券管理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立即应对融资诉求。 (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八)提高应收账款标准化和透明度。 支持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赞同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公司发行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方便的折扣、质押等融资,由中小企业 (由人民银行负责)
(九)提高中小微型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鼓励核心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供切实的权利,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企业的价格。 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积极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减少应收账款确权的时间和价格,支持中小企业的有效融资。 (由人民银行、工业和新闻部、国资委负责)
(十)支持全球产业链的贯通和修复。 金融机构提高国际产业链公司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全利用国内外分公司支持对外贸易转换升级基地的建设,开拓多元化市场,将出口产品转变为内销,加工贸易转移到中西部梯度等, 要支持出口公司和国外伙伴恢复商贸交易,提供买方信用、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保险融资等方法支持出口公司的订单履约,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分担风险损失。 (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商务部负责)
(十一)规范供应链库存、交货单、订单融资迅速发展。 在实际交易背景、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流通性强、价值价格体系健全的动产,开展库存、交货单融资。 金融机构必须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与核心公司以及仓库、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新闻互联,及时验证库存、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比较有效性。 (由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负责)
(十二)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保险机构积极纳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保险、仓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的供给,提供抵押权、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复盖面,供应链保险索赔萨 (由银保监会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金融辅助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完全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 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票据发行、流通、融资相关系统的功能建设,加快宣传与核心公司、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企业供应链平台的互操作,加快各类平台的访问标准和流程 (由人民银行负责)
(十四)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统一登记公示。 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进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加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的数字化和要素标准化建设,支持金融机构用接口方法统一进行查询和登记,提高登记公示的处理效率。 (由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四、完全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系统
(十五)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督管理和审查规则。 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对金融产品的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信用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偿还主体确定、偿还资金关闭控制时,银行在审查核心公司向上下游公司提供融资时,可以重点审查核心公司的信用和交易真实性。 (由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十六)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加快实施商业票据新闻披露制度,加强市场化制约机制。 建立商业承兑票据和债券的交叉新闻披露机制,核心公司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票据的新闻披露中,必须披露债券违约新闻和商业承兑票据到期的消息,加强信用风险的预防管理。 (由人民银行负责)
五、供应链金融风险的防范
(十七)加强核心公司信用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根据核心公司及供应链整体情况,建立核心公司贷款、债券、应付账款等全面的风险识别和预防控制机制,完全利用现有平台,不加强核心公司对应付账款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预防管理 对核心公司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遵守高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由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十八)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作风险。 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运用,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实现核心公司“主体信用”、客户“物信用”、交易新闻产生的“数据信用”一体化的新闻系统和风控系统,全 (由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十九)严格防止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对供应链融资进行严格的交易真实性审查,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库存及反复抵押权行为。 对于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商及资产管理者必须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及必要的风控程序,加强新闻披露和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由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 20 )防范金融科学技术的应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各参与者合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下一代新闻技术,继续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新闻系统等安全保障、运行监视和应急处理能力,新闻 (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六、对供应链金融的严格监管约束
(二十一)加强支付纪律和帐目的约有权。 供应链巨头必须根据《保障中小企业资金支付条例》的要求,将逾期但中小企业资金未支付的合同数量、金额等新闻纳入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对公开的供应链大公司,到期后中小企业没有支付款项,双方没有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债券管理部门必须限制其新债券的融资,各金融机构必须客观判断其风险,慎重地提供新融资 (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新闻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 22 )维持产业生态的良性循环。 核心公司不得故意占用上下游公司的账目,同时通过有关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获得利息。 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应付账款流动必须使用合法相容的金融工具,不得关闭循环和融资服务商。 核心公司、第三方供应链平台企业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压迫中小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纠正。 (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资委负责)
(二十三)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督管理。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不能用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回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 各类保理企业、小额信贷企业、财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没有卡或超过牌照上记载的业务范围进行金融 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企业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企业收取质量价格不符的服务费用。 (由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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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