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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年报》报道:为创业之心浇灌勇气,为创业之梦插上翅膀,为创业之路奠基。2019年,黄浦区加大支持创业力度,积极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发布了《关于鼓励创业带动黄浦区就业的实施意见》。三类人首次在本地区兴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并可享受租金等各种补贴。
根据政策规定,在黄浦区可以享受创业补贴的人群有三类:在本市注册的劳动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留学人员上海优惠投资资格证书的非注册劳动者、持有上海市境外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劳动者。上述对象首次在黄浦区设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以下简称创业组织,下同),首次创业一次性补助5000元。为了鼓励35岁以下的企业家创业,在享受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的同时,将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以鼓励企业家创业。如果这三类人在黄浦区成立了一年的创业组织,并按规定为城镇职工缴纳了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他们的第一次创业可以申请8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并在孵化期间成功组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团队,在孵化期间可申请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市、区两级站补贴。补贴限于实际车站租赁费,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并获得市级个人商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先按市规定吸收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给予优惠。如果贴现利息低于银行利息,地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将支付不足部分。
此外,在黄浦区创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推荐下,如果您参与评选公认的创业活动并获得优胜或相应的名次,且创业组织在该地区注册的地点或创业团队在一年内成功在该地区注册,您将根据活动的级别获得启动资金。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区级奖励或相应排名的创业团队将分别获得最高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然而,城市和地区的启动资金不能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