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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专项斗争启动以来,黄浦区针对本地区金融业借贷领域经常发生的贷款诈骗案件,加强了对新兴产业专项斗争的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了打击“软暴力”、“常规贷款”、黑恶势力非法借贷、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机制。公安、街道、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及时掌握涉及“高利贷”、“日常贷款”、“非法现金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收集群众线索,对辖区内容易滋生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场所进行常态化滚动摸底,以发现一个,消灭一个。
王某某、戴某某、何某某诈骗、非法拘禁案
2019年5月30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戴某某、何某某诈骗非法拘禁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涉案犯罪分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
本院发现,2018年初,被告王某某成立沈畅贸易公司,从事个人贷款业务,并向被告戴某某、何某某寻求帮助。
2018年3月8日、5月16日、6月19日,受害人刘被介绍到公司,三次向被告王某某借款。王某安排他人与刘签署虚假的高利率借据,并要求刘支付高于借据约定的高利率。后来,他通过银行制造了假流水。
经审核,截至2018年6月19日,被告王某某向被害人刘发出借方票据共计人民币59万元,被害人实际获得金额为人民币38万元。月息6万元,年利率180%。受害人实际获得的金额尚未退还。
2018年6月23日下午,被告王某某、何某某未能与刘讨论还款事宜。当天19时许,王某某和何某某将刘带到被告戴某某的暂住地,三名被告共同向刘讨债。期间,被告人戴某某、何某某殴打刘,王某某未阻止其到场。当天21时许,三名被告将刘带到公司照顾他,以防止刘逃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同年6月25日下午4时,刘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逃脱并报案。经鉴定,刘面部软组织挫伤,尾椎脱位,均属轻伤。
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戴某某、何某某在沈畅公司被逮捕并绳之以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戴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为了获得债务,共同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有殴打情节的,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