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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的违章建筑可以说是“第一个难点”。在法律上,非法建筑必须拆除;在爱情中,居民的生活困难值得同情;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创造性地思考,兼顾服务和管理。
在黄浦区,二元论的差异尤为明显。然而,生活条件艰苦、生活设施简陋的老城区和老巷是违章建筑的重灾区。
例如,东街是一个典型的老城区的房子,一条300米长的路有一个跳蚤市场超过30年。由于特定时期的历史原因,各种建筑随处可见,沿街的商店和各种二手货使得救护车和消防车无法通行。
然而,黄浦区乃至整个城市在拆迁工作中面临着许多困难:部门之间有一个"真正的空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众多且复杂,但没有一套完整的可操作性文件。对于违章建筑的治理,国家和地方政府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许多法律难题。例如,《行政执法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过程相当复杂,行政和司法成本相当高,但效果一般。除了法律法规的原因外,“违法难”还与政府与群众的目标和利益不一致有关。
2016年初,原黄浦区法制办和黄浦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处理违法建筑拆迁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拆迁违法行为》),整合了法律资源,规范了执法程序,解决了拆迁违法工作“如何分类、什么程序、如何配合、谁指挥”的问题。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陈锦鸿介绍说,在《拆迁与违法行为十条》中,黄浦区所有违法建筑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明确划分和分类,执法程序也一一处理,极具可操作性,刚接触拆迁与违法案件的基层执法人员也可以规范执法。概括起来有三种类型:第一,如果当事人拒绝拆除正在建造的非法建筑物,他们可以在被确定后5天内被强行拆除。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筑,可以制止违法行为的进行,防止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增加和行政机关执法成本的增加。第二,如果经调查发现非法占用道路、河流或公共场所的建筑物,而当事人拒绝拆除,可在4天后尽快代其拆除。三、对于其他存量违法建筑,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期限届满后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拆除。
这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执法程序。同时,由于分类科学,在遏制第一类和第二类违法建筑的基础上,不需要采取太多的第三类程序,提高了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效率。
一把尺子到最后,一个标准到最后,当执法人员“违反了十条规则”时,他们的心里就有底了。执法办案思路清晰,程序规范。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法律规范得到解释,执法过程规范有序,结果透明公平,行政相对人自然信服。
值得一提的是,在居民意识到违法建筑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并自愿签署拆迁援助协议后,执法人员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根据《拆迁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继续做好拆迁协助工作,帮助联系搬迁人员和货物存放点,安排邻居和当事人在酒店内进行交接,清理房屋,组织拆迁,同时施工队伍快速进场拆迁,尽量减少影响。这种人性化的操作自然受到居民的称赞。
黄埔区在东街区启动了“十大违法物品拆除”试点,建立了“城管监察、部门配合、街道支持、法律支持”的工作机制。在2016年第一季度的试点项目中,不仅全部36项违法任务顺利完成,而且有35栋违法建筑被拆除。在解决东街拆迁这个老大难问题的过程中,拆迁工作组收到了42条横幅、11封表扬信和无数的表扬,打破了行政执法双方紧张对立的关系。
据了解,“十大拆迁违法行为”实施三年来,黄浦区共拆除违法建筑9314栋,面积207011平方米。在20起行政复议案件和15起因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没有一起被撤销。随着违章建筑的拆除,旧市政厅的历史风貌再现。
专家意见
程斌(上海法律智库创始人):
从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响应公众需求的角度出发,执法部门希望简化程序,提高拆迁效率;但是,从依法执法、规范法律、维护执法对象权益的角度来看,执法部门必须逐步依法、规范地予以拆除。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梳理和挖掘执法中的法律资源,实现准确执法?黄浦区的“拆十条”做了有益的探索,值得学习和推广。